安全保护令 向家庭暴力说不案例发表时间:2020-11-25 19:32 陈某申请办理生命安全维护令案 基础案件 申报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某系夫妻感情。彼此结婚后因工作中缘故两地分居,仅在周末、假期相互定居日常生活,婚初情感一般。段某某某常以平时琐碎责怪陈某,两个人因语言不符合即产生争执,拉扯中危成关系敲击个人行为。17年5月5日,彼此因琐碎产生争执扭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某暴打后警报。经汉台公安局接警解决,决策给与段某某某拘留10日,处以处罚五百元的行政许可。因段某某某以及父母放话要在拘留满期后上门服务威胁恐吓陈某以及父母,陈某于17年5月17日提起诉讼至宝鸡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人民检察院作出人身保护判决并规定严禁段某某某对其执行家庭暴力,严禁段某某某搔扰、追踪、触碰其自己、父母。 裁判员結果 陕西宝鸡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判决:一、严禁段某某某对陈某执行谩骂、施暴等方式的家庭暴力;二、严禁段某某某搔扰、追踪、触碰陈某以及有关直系亲属。如段某某某违背所述限令,视剧情轻和重惩处处罚、拘留;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典型性实际意义 因段某某某尚在拘留所强制执行拘留行政许可,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规可用简易程序开展缺阵听证会,传出生命安全维护令。审理案件审判长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不良影响的特性,尽早核查直接证据,细心研究案情,与陈某开展了谈话、沟通交流,得知她自己以及亲属的现况、健康状况、生命安全等状况,精确掌握对于家庭暴力的个人行为保全申请书的核查规范,简单化了核查步骤,减少了评定的時间,依规、坚决作出判决,对受暴力行为困惑的女性给与了法律法规强劲有力的公平正义维护。陈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怎样申请生命安全维护令作出了好的示范性,她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直接证据观念,在家庭暴力产生后立即警报、医治伤势,确保本身生命安全,储存各种各样可以证实殴打个人行为和损害不良影响的直接证据并详细地出示给法院,促使审理案件审判长可以迅速、顺利地在申请办理当天作出了民事裁定,立即维护保养了自身的利益。 |